根据《关于开展2022年度市级企业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申报工作的通知》(镇科机〔2022〕108号)要求,现将2022年镇江市级企业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以下简称“工程中心”)新建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1. 工程中心建设以企业为主体,鼓励联合高校院所共建,合作开展工程技术攻关、试验研究和成套技术服务。申报单位须为在丹阳市注册的独立法人单位,产权清晰、资产经营状况良好。项目名称统一为“镇江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
2. 符合国家、省产业政策和我市产业体系要求,有明确的研究开发方向、具体研究内容和中长期发展规划;项目第一负责人须为申报单位在职员工。
3. 上年度研发投入支出占主营业务收入比重原则上不低于2%。
4. 拥有一支15人以上的科研团队,人员层次、专业、年龄结构合理,其中全职人员数不少于2/3。
5. 有独立研发场所,实验室面积不少于300平方米;专业技术领域的大中型仪器、设备、工具、计算机软件原值500万元以上。
6. 近3年拥有知识产权不少于5件。
二、相关要求
1. 各镇区申报单位中,高新技术企业(含高企培育库企业)数量原则上不低于90% 。
2. 近3年有应结未结、暂缓暂停、终止、撤销项目或有不良信用记录的单位和项目负责人,不得申报本项目。
3. 在相同领域已经建有市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的企业不得重复申报。
4. 申报单位法人在申报项目时须出具信用承诺。在项目申报和立项过程中,相关责任主体有弄虚作假、冒名顶替、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等不良信用行为的,一经查实,将记入信用档案,并按《镇江市科技计划项目相关责任主体信用管理办法(试行)》作出相应处理。
5. 各镇区在组织申报时要认真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严格执行全市科技系统“八项禁令”,切实加强关键环节和重点岗位的廉政风险防控,对申报材料内容进行严格把关,严禁审核走过程、流于形式。
三、其他事项
1. 纸质申报材料统一用A4纸打印,按封面、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项目信息表(见附件1)、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项目申报书(见附件2)、相关附件(具体要求见申报书)等顺序装订成册,一式两份(纸质封面,平装订)。有合作单位的,申报书必须盖有合作单位公章或技术合同章,学院、处室、实验室、研发中心等高校院所内设机构章视为无效。
2.项目申报书纸质版于9月26日至9月28日报送至丹阳市高新技术创新园A4楼服务大厅,联系人:吴晨 86900710,逾期不予受理。
3.项目申报书等相关表格均可在镇江市科技局网站(http://kjj.zhenjiang.gov.cn)“通知公告栏”下载。本年度获立项项目将在镇江市科技局网站进行公示,未立项项目不再另行通知。
联系方式:丹阳市科技局科技条件与金融科 谭忠辉86922618
点击这里下载附件 → 附件1: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项目信息表.doc
点击这里下载附件 → 附件2: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项目申报书.docx
点击这里下载附件 → 附件3:技术领域分类标准.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