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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组织申报2022年度高新技术企业的通知
2022-03-25

市各有关单位:

      根据《关于组织申报2022年度高新技术企业的通知》(苏高企协办〔2022〕6号)文件精神,我市2022年度高新技术企业的申报工作已经开始,请相关企业对照《认定办法》第十一条进行自我评价。符合条件的,按照《认定办法》、《工作指引》有关规定和本通知要求准备企业申请材料以及参与本企业认定审计或鉴证工作的中介机构的资质条件证明材料。

      一、注意事项

      1.为深入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有关“放管服”改革要求,进一步为企业提供便利化服务,从今年起,我省高新技术企业申报采取“一网通报”的方式开展,企业仅需在“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中的“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系统”提交申报材料,“江苏省高新技术企业辅助材料提交系统”不再对企业开放。通过网络提交材料时所属地区科技部门请选择丹阳市科学技术局。

      2.根据《科技部关于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有关证明事项实行告知承诺制的通知》(国科发火〔2021〕362号)有关要求,自今年起,高新技术企业申报材料中的营业执照等企业注册登记证件和专利证书等企业知识产权证件实行告知承诺制,企业可自主选择是否适用告知承诺制办理。

      3.申报企业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和合法性负主体责任,若存在弄虚作假行为,一经发现并查实,省高企认定管理工作协调小组将按照《认定办法》的相关规定取消其评审资格并列入不良信用记录。对涉及参与提供虚假申请材料的中介服务机构,将按照《工作指引》要求,在“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上公告,自公告之日起三年内不得参与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相关工作,并列入不良信用记录。

      4.为确保申报材料中销售收入、总收入与纳税申报系统数据的一致性,请申报单位务必提供有所在税务分局盖章的近三个会计年度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包括基础信息表、主表及应填报的所有附表)。按照《关于简化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有关措施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58号)有关规定免填部分表单的企业,应提供相关情况说明。

      5.企业申报材料初稿电子版(按目录顺序、材料齐全)分别于5月30日、6月27日和7月29日前报送至科技局高新科,便于会同财政、税务部门进行审核。申请企业可根据实际情况自主选择申报批次(每年仅限申报1个批次)。

      6.通过各部门审核的企业正式申报材料正反面打印,并在书脊上注明企业名称(正本,一式一份)和申报材料电子版(文件名注明企业名称)分别于6月15日、7月15日和8月15日前报送至科技局高新科。

      二、工作要求

      1.科技部门主要对选择不适用告知承诺制的企业提交的知识产权是否符合要求出具意见,通过审核知识产权原件、与知识产权有关主管部门进行核实等方式认真审核;同时对企业申请认定前一年内是否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或严重环境违法行为,以及经现场核查企业是否符合相关要求出具意见。

      2.财政部门对会计师事务所是否符合要求出具意见,税务部门对税务师事务所是否符合要求、申报材料中销售收入、总收入与纳税申报系统中的一致性出具意见。

      3.科技部门会同财政、税务部门组织专家对企业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并对符合申报条件的企业填报《上报高新技术企业汇总表》并加盖科技、财政、税务部门公章正式行文进行推荐上报。

      4.坚决落实疫情防控各项要求,按照有关规定,各镇区要合理安排好对辖区内申报企业的现场核查工作,如实记录核查中发现的问题,填写《高新技术企业申报现场核查意见表》(附件2),核查内容见转发通知附件7,签字盖章后按批次与企业正式申报材料一并交至科技局高新科。

      5.纪检组对申报全过程的进行监察和监督,为确保申报工作的公正性和规范化操作,进一步改进工作作风,高新技术企业申报材料受理要主动服务,原则上不直接受理非申报单位报送材料。监督电话:0511-86524539。

      三、报送地址

      丹阳市开发区兰陵路8号科技局高新科C3069

      联系人:张  伟 朱超平

      电  话:0511-86525681

 

      附件:1.关于组织申报2022年度高新技术企业的通知(苏高企协办〔2022〕6号)

               2.高新技术企业申报现场核查意见表

点击这里下载附件 → 附件1:关于组织申报2022年度高新技术企业的通知.pdf

点击这里下载附件 → 附件1-2.docx

点击这里下载附件 → 附件1-3,4,5.xlsx

点击这里下载附件 → 附件1-6,7 .docx

点击这里下载附件 → 附件2:高新技术企业申报现场核查意见表.xls